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9-16 16:22:07    责任编辑: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浏览: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医院简介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90年(前身为1970年建立的门诊部),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急救为一体的省属大型综合医院,现有三个院区,4个住院部,总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969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1300张,医院开放床位1100张,设置68个临床、医技科室,8个教研室,2个研究所,1个临床教学综合实验中心。现在全院共有职工16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到总比例的30%以上。

       医院是河北工程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授权单位和承德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本科临床教学基地。医院中医皮肤科为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皮肤科为河北省重点学科,骨科、消化内科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胸外科、心内科、肿瘤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为邯郸市重点学科,神经外科、内分泌科、麻醉科、医疗美容整形外科为邯郸市重点发展学科。中心实验室为国家中医药二级实验室,皮肤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专科,成立了北京市皮肤病专家会诊中心邯郸基地,肿瘤科为邯郸市肿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邯郸市肿瘤综合治疗会诊中心,急诊科是邯郸市急救医学医疗技术研究中心。

       二、相关住培政策和待遇

  1.福利待遇:

  ①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培管理规定,社会培训学员补助每月不低于3400元,外单位委托培养人员补助为原单位工资+2300元,本单位学员补助为单位工资+1500元。在读硕士仅享受500元月补助,无其他补助。

  ②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员,再增加400元补助;

  ③社会学员进入基地培训后由我院负责协调办理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及大病险,医院承担单位部分,学员承担个人部分(自个人补助中直接扣除);单位委培学员保险由原单位缴纳;

  ④学员完成医院相关要求培训,经基地、科室考核合格,全勤人员发放补助500-700元(含餐补100元),其中规培第一年发放500元;第二年发放600元;第三年发放700元;

  ⑤自规培第二年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在我院注册,经科室考核能独立值班管床学员,给予相应系数的奖励性绩效;

  ⑥已接受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专硕),或者退培达到再次培训资格人员,再次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下简称二次规培人员)不再享受中央资金、省级资金补助,每月只发放补助500元;

  ⑦如国家或省委健委相关政策待遇调整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紧缺专业及特殊专业优惠政策

  全科专业社会、外单位培训学员每月补贴增加400元,儿科、麻醉科、妇产科、急诊科等紧缺专业社会培训学员每月补贴增加200元,单位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二次规培人员不享受上述政策。

  3.住宿

  提供免费集体公寓,系四人间,同时提供免费wifi及卫浴、空调。

  4.其他待遇

  协助学员办理职工食堂就餐卡,技能实训中心、阅览室等资源对住院医师开放;医院统一提供工作服(冬装、夏装各2套)及免费发放培训教材及轮转手册等学习资料。

  每年评选优秀规培学员并给予奖学金2000元发放。

  5.管理政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是对住培学员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住培学员月度补助按照月度工作量进行考核发放,学员按照培训内容要求,正常出勤并完成培训内容登记、病历书写等各项培训工作,按照标准给予发放补助。

  培训期间凡因各种原因未完成轮转规定、目标要求或过程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顺延处理,并上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

  学员在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政府和医院的生活补贴,顺延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

  无故缺岗者,每缺岗1天扣发100元补助,超过5天者扣发全部月补助,超过7天者终止培训。

  中途退出培训的在培学员,要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

  三 计划及专业

  2020年我基地拟完成49名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招生任务名额,实际招生人数以正式录取为准。招生专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公布的培训专业,重点向全科、儿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倾向。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招收计划

专业名称

人数

 

专业名称

人数

 

专业名称

人数

全科

9

 

儿科

2

 

妇产科

3

麻醉

2

 

急诊

2

 

泌尿外科

2

内科

12

 

外科

5

 

骨科

3

神经内科

3

 

放射科

3

 

放射肿瘤

3

 

  四 招收对象

  1.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五 招收范围

  1.我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应接受培训。

  2.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可参加培训,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招收重点,兼顾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20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行完报到手续后须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各医疗机构已招录的 5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可以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

  4.二次规培人员。

  六 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00:00时-9月21日24:00时 

  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http://www.hbrct.haoyisheng.com

  网上报名流程:

  (1)点击“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注册”后注册成功。(用户名为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来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录。);

  (2)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可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4)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5)点击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照片,不能是生活照。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未招满额的培训专业,根据报名人员自愿服从调剂培训方向进行重新分配。

  2、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9月22日上午9:00-11:30

  (2)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①《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④2020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携带《2020届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及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一);

  ⑤社会化学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届学员提供三方协议,往届学员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城镇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证明)。外单位委培学员需提供单位聘用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公章)或就业协议复印件,以及加盖委派单位公章同意其参加住培的证明(见附件二);

  ⑥个人报考承诺书(见附件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好。

  (3)现场审核地点: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丛台院区行政楼三楼306室       

  3、考核

  (1)考核时间:

  9月24日 09:30-11:00 理论考核 

  9月24日 15:00-18:00 技能考核

  9月25日 09:30-12:00 面试

  (2)考核地点:

  理论考核地点:丛台院区规培阅览室

  技能考核地点:复兴院区八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报名填报志愿的顺序,根据面试+理论考核+技能考核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4、公示报到

  公示: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中心统一公示。

  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已被录取人员需按照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2)因故无法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我基地请假;

  (3)无故逾期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0-8572008  18230202166  刘老师

  电子邮箱:fyjkb@163.com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路 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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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住培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3日

  附件一:

  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及同意

  报考证明

       ***,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届订单定向医学生,我单位已接收该同志人事档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该同志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该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人,现有在编人员**人,缺编**人。该同志已于**年**月**日与我单位及乡镇卫生院签订了服务协议(附:协议复印件)。

  经研究,我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均同意该同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该同志所在乡镇卫生院承诺: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岗服务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5〕18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该同志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元/月)和社会保障。

  我单位负责监督该同志所在乡镇卫生院落实规培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障承诺,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07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我县相关部门落实将该同志纳入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相关政策。

         县(区)卫生健康局人事处、科(签字):

        乡镇卫生院:                 县(区)卫生健康局:

       (院长签字)(盖章)      (局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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