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8-25 11:26:11    责任编辑: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浏览: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1.适用对象:任课教师、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保障人员;

  2.适用范围:课堂教学、考试、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各个环节。

  二、教学事故分级

  1.由于任课教师、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保障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都属于教学事故。依据事故发生的性质、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级。

  2.教学事故等级划分按《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

  三、教学事故认定

  1.信息来源

  ⑴学生、教师、教学督导员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

  ⑵教务处和有关单位进行抽查。教务处、学院(部)、后勤管理处和教育技术中心每学期抽查次数不能少于5次,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每学期抽查次数不能少于2次,各有关单位的每次抽查结果报教务处综合科备案。

  2.认定程序

  ⑴对于学生、教师、教学督导员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初步调查结果,并与实名举报或情况反映的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调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⑵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就抽查结果与有关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抽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⑶各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就抽查结果直接与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抽查结果并报教务处,或将抽查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抽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⑷事故责任人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本人收到《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见附件2)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报教务处综合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与核查事实有较大出入的,将对该项教学事故进行复议,并重新作出认定。

  四、教学事故处理

  1.对于一学年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对于一学年有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对于一学年有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一学年有两次及以上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于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和监察处等部门会商,决定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4.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聘任时,由所在单位根据教学事故级别和次数,给予相应考量;

  5.教学事故发生后,若事故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可适当减轻或免于处分;对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6.教学事故处理后,学校将建立《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记录卡》(见附件3),记录该项教学事故的详细情况,教学事故记录卡及有关材料一式二份,分别存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教务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校政〔2006〕40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

  范围   一般教学事故   较大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类   1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随意变动上课和考试时间、地点。   1   擅自停课或无故缺课。   1   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2以上。   

  2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或上交教学日历。   2   在课堂言语粗俗、举止不雅;酒后上课,胡言乱语;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   泄漏考试内容。   

  3   不按教学要求布置、批改作业和答疑辅导;无特殊原因,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安排相差2周以上,或提前结课达1周以上。   3   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3   在考试中参与、协同学生作弊。   

  4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考试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成绩登录错误,下学期开学后1周之内未及时更正。   4  监考时擅自离岗或迟到10分钟以上;监考不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出现雷同卷;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   4   因主观原因,在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   

  5   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且未及时送到考场,影响考试;私自调换监考;未组织好考场秩序,试卷发放、收集发生失误(短缺、丢失)。   5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人为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分数;评卷时遗失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           

  6   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影响实验教学按时进行。   6   未提前落实实习、实践场所,使实习、实践任务无法完成。           

  教学管理类   

       1   因工作失误,造成排课或排考时间、地点冲突。   1   因工作失误,造成排课或排考时间、地点冲突,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对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1   有意出具或办理不真实的成绩、学籍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私自篡改学生成绩。   

  2   教学任务安排错误;未及时下达教学任务,影响教学任务正常实施。   2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2   考试组织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导致大范围重新考试。   

  3   成绩、学籍等管理出现错误。   3   成绩、学籍等管理出现错误,并造成严重影响。           

  教学保障类   1   教室灯具、黑板、窗帘和多媒体设备等损坏,报修后2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课堂教学按时进行。   1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完成基建、修缮、改造工程等任务,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   1   因主观原因,造成大型、贵重教学设备损坏。   

  2   教室未按时开门或卫生环境脏乱差,影响上课;教师休息室未按时开门,粉笔准备不足,供水、卫生等服务差,造成不良影响。  2   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3   未及时将教材发放给学生和任课教师。   3   因主观原因造成教材迟订、漏订、错订,致使教材开学后2周内不能发放,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