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社会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7-04-15 11:58:27    责任编辑: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我院的优质服务水平,让百姓放心,让社会满意。我院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态度诚恳,杜绝“生、冷、硬、推、顶”行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并接受患者监督。

  二、为体检和空腹化验、检查的患者免费提供早餐。

  三、作为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严格执行省、市卫计委的各项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服务。

  四、作为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报定点医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一律实行出院即报,提升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五、执行扶贫病房减免制,对持有扶贫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对象一律执行“一免四减”政策。

  六、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常规,认真落实二级以上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行处方点评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制度,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七、作为“邯郸市农民工就医优惠定点医院”,对农民工及其亲属发放“优惠就诊卡”,实行“一免四减”医疗优惠政策;设立特困农民工医疗救助基金每年60万元,特困农民工及留守亲属可减免50%床位费、30%手术费、20%检查费和10%治疗费;

  八、作为河北省服务名牌单位、河北省先心病救助定点医院、河北省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北京市皮肤病专家会诊中心邯郸会诊基地、全国早期胃癌筛查应用研究中心、“友谊”消化直通车万里行—河北工大附院站、河北省示范孕妇学校、国家呼吸临床研究中心·中日医院呼吸专科医联体单位、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中国卒中中心、邯郸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竭诚为先心病患儿、白内障眼疾患者、皮肤病患者、胃癌患者、消化道疾病、孕产妇、呼吸疾病患者、神经性疾病、艾滋病、工伤患者提供救治救助优质服务。

  九、作为“中国宫颈癌防治工程定点医院”、“河北省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河北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河北工程大学本科临床教学基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竭力为广大患者、临床医师提供优质服务。

  十、作为河北省健康体检医疗单位,为邯郸市乃至河北省各行各业干部、职工、产业工人等各级各类人员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作为河北省志愿服务培训基地,积极培训志愿者;作为中国医师协会“乡村医生培训工程定点培训中心”,积极为全市乡村医生做好培训工作。

  十一、作为邯郸市肿瘤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邯郸市肿瘤综合会诊中心,为肿瘤医学事业发展提供技术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患者。

  十二、作为邯郸市急救医学医疗技术研究中心,为急危重症患者做好积极救治服务工作。

  十三、我院乳腺外科作为“邯郸市优质服务示范科室”、心脏外科作为“邯郸市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将竭诚为广大乳腺疾病人群和心脏疾病人群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十四、坚持文明服务,礼貌服务,讲究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对待患者热情周到,不敷衍、不推诿、不冷落病人,尊重和关爱患者。

  十五、认真执行《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等各项收费标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费用查询和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检查费、检验费、诊疗费、手术费等收费合理,无滥检查、乱收费、“搭车检查”和收受“红包礼品”、“开单提成”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六、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无假冒伪劣和不合理、不合格药品。无开“搭车药”、“吃处方回扣”和“为商业目的统方”现象。

  十七、医院对所有服务窗口一律配置纸、笔、针线、指甲刀、花镜等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方便群众。设立义务导医、咨询服务台,提供就诊咨询、导诊、轮椅、平车、担架接送和免费提供开水。对不能自理的住院病人义务提供院内治疗护送和陪检服务。

  十八、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实行首问和首诊负责制,主动热情提供优质服务。首诊医生对患者要认真负责,做到“四及时”,即:及时接诊、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住院。如发生推诿急诊患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十九、实行24小时急诊服务,实行“无假日医院”,做到一年365天天天开诊,全年医院门诊和窗口科室正常接诊和为患者服务。

  二十、健全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住院手续,确保急重症病人抢救快捷有效。

  二十一、对65岁以上老年人、军人、残疾人、孕妇就诊,一律实行优先。医院服务流程合理,无“三长一短”现象,挂号、交费、取药不超过15分钟。

  二十二、实行门诊大处方患者签字制度。门诊处方超过200元的,需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二十三、健全“患者回访中心”,对出院病人进行回访,对患者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二十四、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二十五、实行院务公开机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医院概况、医院环境、行风建设、医疗服务、服务告知及收费等方面的内容信息。

  二十六、继续坚持医疗下乡制度,组织医疗专家下乡义诊;对基层合作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学习、讲课、培训和帮扶工作。

  二十七、医院指示标识明晰规范,服务设施完好,工作环节管理有序,服务环境整洁、安静、温馨、舒适,不出现“脏、乱、差”现象。

  二十八、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为病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实行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秘密,保证病人隐私。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能够充分保证病人休息,早日康复。

  二十九、医院对病人投诉应及时处理,对患者一般性投诉1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问题投诉3—7个内工作日内办结。

  三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评价工作,落实医德考评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对于以上三十条承诺,敬请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和举报。

   我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箱,设置在医院门诊楼大厅。

   举报电话:8572086(医患沟通办),8572033(门诊部), 

   8572000(行风办);8572080(总值班)。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